农业专业合作社要交税吗_农业专业合作社要交哪些税

合作社需要报什么税

需要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百分之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经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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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合作社要交税吗_农业专业合作社要交哪些税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因此,合作社需要报,可按百分之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交税吗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

法律依据: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报税吗

要纳税申报。农业合作社每月都需要报税的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什么性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个体户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属于个体户也不是公司,属于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非盈利性企业。

农业合作社是建国初期为恢复生产,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成立的农村生产互助组织。是公社的较低级形式,在当时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产生。后来农业合作社的活动不断扩大,才于1958年发展成公社。其中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分的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采集、养殖、渔猎、牧养、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四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农村专业合作社要缴税吗

法律分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

法律依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

法律主观: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政策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法律客观:

《中华暂行条例》条 在中华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第二条 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农业合作社免税政策

法律解析: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合作社的有关税收提出了明确规定,即:对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对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各地除落实上述规定外,有的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颁布一批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合作社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文对此进行综述,并提出促进地方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上面的信息不全,我都写上,提示有不适合发表的东西,真是抱歉,我是从毗农网上看到的,你要是想了解更多的信息,自己到上面去查查吧,希望能够帮到你。

法律依据:

《中华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 工资 、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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